本集团已成立以下董事委员会:审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企业管治委员会。该等委员会按董事会订立的职权范围运作。

审核委员会

本集团于2014年3月4日按符合上市规则第3.21条以及上市规则附录十四所载企业管治守则及企业管治报告的书面职权范围成立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分别为王志强先生、张杰先生及张华强博士。审核委员会主席为王志强,彼持有上市规则第3.10(2)条及3.21条所规定的适当专业资格。

审核委员会的首要职责为帮助董事会就本集团财务报告过程、内部监控及风险管理系统的有效性提出独立意见,并监察审核过程及履行董事会委托的其它职务及职责。

职权范围

提名委员会

本集团于2014年3月4日按符合上市规则附录十四所载企业管治守则及企业管治报告的书面职权范围成立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由四名成员组成,分别为林志凡先生、王志强先生、张杰先生及及张华强博士。提名委员会主席为林志凡先生。

提名委员会的首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检讨董事会的架构、规模、多元性及组成、评估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以及向董事会就委任董事事宜提出意见。

职权范围

薪酬委员会

本集团于2014年3月4日按符合上市规则附录十四所载企业管治守则及企业管治报告的书面职权范围成立薪酬委员会。薪酬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分别为张杰先生、林志凡先生及张华强博士。薪酬委员会主席为林诚光教授。

薪酬委员会的首要职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述:(i)就本集团所有董事及高级管理层的薪酬政策与架构,以及为制定有关薪酬政策而设立正式及透明的程序向董事会作出推荐意见;(ii)厘订所有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层的特定薪酬待遇,并就非执行董事的薪酬向董事会提供推荐意见;及(iii)检讨及批准参考董事会不时决定的公司目标及目的而制定的表现挂钩薪酬。

职权范围

企业管治委员会

本集团于2014年3月4日按符合上市规则附录十四所载《企业管治守则》及《企业管治报告》第D3段的书面职权范围成立企业管治委员会。企业管治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包括王志强先生、张杰先生及张华强博士。企业管治委员会的主席为王志强先生。

企业管治委员会的首要职务包括(但不限于)(i)制定及检讨本公司企业管治的政策及常规;(ii)检讨及监察董事及高级管理层的培训及持续专业发展;(iii)检讨及监察本公司政策及常规遵守法律及法例规定的情况;(iv)制定、检讨及监察适用于员工及董事的行为守则及合规手册(如有);及(v)检讨本公司就上市规则附录C1的合规情况。

职权范围

经修订和重述的公司章程大纲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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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提名人选参选本公司董事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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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欺诈及反贿赂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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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政策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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