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集團已成立以下董事委員會:審核委員會、提名委員會、薪酬委員會及企業管治委員會。該等委員會按董事會訂立的職權範圍運作。

審核委員會

本集團於2014年3月4日按符合上市規則第3.21條以及上市規則附錄十四所載企業管治守則及企業管治報告的書面職權範圍成立審核委員會。審核委員會由三名成員組成,分別為王志強先生、張傑先生及張華強博士。審核委員會主席為王志強先生,彼持有上市規則第3.10(2)條及3.21條所規定的適當專業資格。

審核委員會的首要職責為幫助董事會就本集團財務報告過程、內部監控及風險管理系統的有效性提出獨立意見,並監察審核過程及履行董事會委託的其他職務及職責。

職權範圍

提名委員會

本集團於2014年3月4日按符合上市規則附錄十四所載企業管治守則及企業管治報告的書面職權範圍成立提名委員會。提名委員會由四名成員組成,分別為林志凡先生、王志強先生生、張傑先生及張華強博士。提名委員會主席為林志凡先生。

提名委員會的首要職責包括(但不限於)檢討董事會的架構、規模、多元性及組成、評估獨立非執行董事的獨立性以及向董事會就委任董事事宜提出意見。

職權範圍

薪酬委員會

本集團於2014年3月4日按符合上市規則附錄十四所載企業管治守則及企業管治報告的書面職權範圍成立薪酬委員會。薪酬委員會由三名成員組成,分別為張傑先生、林志凡先生及張華強博士。薪酬委員會主席為張傑先生。

薪酬委員會的首要職務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所述:(i)就本集團所有董事及高級管理層的薪酬政策與架構,以及為制定有關薪酬政策而設立正式及透明的程序向董事會作出推薦意見;(ii)釐訂所有執行董事及高級管理層的特定薪酬待遇,並就非執行董事的薪酬向董事會提供推薦意見;及(iii)檢討及批准參考董事會不時決定的公司目標及目的而制定的表現掛鈎薪酬。

職權範圍

企業管治委員會

本集團於2014年3月4日按符合上市規則附錄C1所載《企業管治守則》及《企業管治報告》的書面職權範圍成立企業管治委員會。企業管治委員會由三名成員組成,包括王志強先生、張傑先生及張華強博士。企業管治委員會的主席為王志強先生。

企業管治委員會的首要職務包括(但不限於)(i)制定及檢討本公司企業管治的政策及常規;(ii)檢討及監察董事及高級管理層的培訓及持續專業發展;(iii)檢討及監察本公司政策及常規遵守法律及法例規定的情況;(iv)制定、檢討及監察適用於員工及董事的行為守則及合規手冊(如有);及(v)檢討本公司就上市規則附錄C1的合規情況。

職權範圍

經修訂和重述的公司章程大綱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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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提名人選參選本公司董事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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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欺詐及反賄賂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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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政策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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